能源审计报告_能源审计报告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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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每年向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报经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院统计部门会同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推进能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 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 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的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的节约及其开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按照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按照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按照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能源审计的程序是什么?
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或能源审计报告有前途。
编写报告的时间长短看你对各类企业工艺的熟悉程度和对审核报告编写的熟练程度来计算,同时应根据企业的规模来定。
企业的收费各地不同,没有统一标准,你应根据广东的情况来收费。
什么是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是对企业目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能源审计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项、数据集、能源检测、能量平衡分析、节能项目建议、最终报告及定期回访(图3.4)。
图3.4 能源审计的一般程序
(1)立项:通过立项,确定审计范围、目标;制订工作表;确定参加审计人员,明确分工;配备所需的测试仪器。
(2)数据集:写出数据集报告,确定企业工艺流程;确定能源流向与物流图(包括油制品、天然气、焦炭、煤炭等)及电力负荷、耗能工质;计算能源费用(能源价格、运费、税收等)。
(3)能源检测:在对已掌握的能源数据进行分析与评审过程中,发现信息不足时,必须进行能源检测。对企业的主要工艺过程、主要的用能系统和设备或重要工序的能源消费数据,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和调查。
(4)能量平衡分析:企业能量平衡是对企业用能过程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科学的手段,开展企业能源审计、企业能源监测、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都要以企业能量平衡分析为基础。
(5)节能项目建议:
① 改善能源管理。通过企业能量平衡分析,强化企业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制定企业能源管理标准与制度。
② 改进维修与操作。为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在技术维修、保养上强化管理也是挖掘节能潜力的重要手段。
③ 无成本/低成本项目。通过能源审计,确定无成本/低成本项目,而且必须优先实施。
④ 重大项目。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是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最根本的措施,但投资较大,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
⑤ 最终报告。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直接结果,大致分为两个部分:报告摘要,为审批项目组准备;报告正文,为评审专家、企业自身准备。
⑥ 定期回访。在审计工作完成后,能源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企业的节能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回访调查,帮助企业对其存在的问题尽快改正,确保能源审计的效果。
企业能源审计过程中常用的节能标准有哪些
能源审计是一种专业审计,属管理审计范畴。具体地说,它是由节能主管部门授权的能源审计机构和具有资质的能源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能源利用和损失的综合调查,即对企业消费能源情况进行审查、统计、计量、监测、计算和评审的全过程。通过能源审计,可促使企业对能源和物料合理配置使用、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能效。因此,企业能源审计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合法性、独立性。
节能降耗的文章
企 业 能 源 审 计 一、能源审计的定义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17166-19)的定义:能源审计是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能源审计是一种能源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是为节能主管部门及用能企业提供一种有效的评价方法与模式,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审计类别的不同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效果的客观考察。 能源审计是一种专业性的审计活动,具有监管、公正与服务的职能。是对企业用能状况进行考察与审核的管理手段,通过审计可以了解企业能源消费的过程和及能源利用的效率、存在的问题,从而帮助企业寻找节能技术改造方向,确定节能方案,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最终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能源审计可以帮助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用能的监督与管理。能源审计的结果也是企业制订节能规划、编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基础依据。 二、能源审计国内外发展情况 上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引发了西方国家对节能的重视,在严峻的能源形势与沉重的能源费用负担面前,出现了‘要把能源像管理钞票一样管理起来的认识,对能源使用的合理性要进行审计的思想’。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国家提出了“能源审计”的概念和方法。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由于其自身的地理特点及情况,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和节能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英国利用能源审计调查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为制定能源政策提供技术依据,80年代初英国工商部就在能源大臣的领导下,实施了全国范围能源审计并总结汇总了全国11个行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指导600多项国家补助节能项目安排,提供可靠的依据。日本对企业开展了节能诊断,通过国家节能中心派出专家,免费对企业的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促进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此种方法在日本己持续开展了二十多年。挪威把节能与环保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了能源环境审计。西方工业国家由于生产手段先进、管理现代化,用能设备自控化程度较高,其能源审计特点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网络等先进的通讯手段对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后台式”的审计。 在中国,早在1982—1985年原国家经委就组织了企业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同时,亚太经社会(ESCAP)、联合国开发署(UNDP)、欧盟(EC)等国际组织在我国举办过企业能源审计的培训班。1989年,我国向亚行(ADB)申请的“工业节能”技术援助项目,对造纸、纺织、化工、炼油、水泥五个行业的相关企业进行了企业能源审计并初步建立了一套定量的企业能源审计方法,随后来行项目扩展到钢铁、有色、交通行业,先后有三十多个企业进行过能源审计工作。1996年国有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三项有关企业能源审计的国家标准,19年颁布了《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17166-19),这是目前国内唯一的能源审计专项标准,是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技术依据。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司会同国能源基金会组织了不同形式的企业能源审计研究与试点,并开展了相关方法和理论的研究。 2006年9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 17166-19)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随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对能源审计所必须涵盖的主要内容和审核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根据通知要求,全国1008家年耗标准煤18万吨以上的企业从2006年10月起相续开展了企业能源审计工作,2007年5月起,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委托有关单位,对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进行了评议和汇总分析,通过审计,使企业清晰,系统地认识到自身用能的现状。通过对企业主要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平均水平的对比,使企业看到了差距、明确了节能方向、分析了节能潜力,对企业今后节能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推动了企业节能工作的深入发展,落实了节能技改项目,增强了企业完成节能目标的信心。这种与企业共同参与的模式是建设节约型的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是“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基础和保证。 在千家企业能源审计的带动下,各级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将企业能源审计的范围逐步扩展到了200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己经大规模地开展了。 三、企业能源审计类型 企业能源审计的分类依据不同目标有多种分法,通常根据审计的范围与指标不同,可以分为初步能源审计和详细能源审计,针对我国现在开展的企业能源审计大致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监管能源审计 国家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年开展的企业能源审计。 国家或地方节能主待字闺中门发布需要进行能源审计的企业名单,规定审计内容与期限,进行能源审计;同时也可以对企业的主要用工艺及重点用能设备进行专项能源审计。通过能源审计对用能大户实行监管,使之合理使用能源,节能能源,保护环境,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 2、企业自主能源审计 企业自愿依据国家节能法规和国家能源管理标准所开展的企业能源审计活动。 企业为了取得国家节能政策的优惠或取得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的,自愿进行能源审计,评估节能成果,接受监查。 企业实行科学用能管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企业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3、受委托的能源审计 随着能源审计活动的扩展,目前,在国内己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市场。在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中,有近一半的审计工作是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的,其总体质量较高。由规范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可以保证审计方案、用数据,审计结果,更为科学化,更加真实可信,提出的建议先进性强,更加全面。目前,我国能源审计工作对许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来讲还是个新的概念,对这种管理方法的理解和运用还有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一些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己关注到这个问题,相续制定了一些地主性的管理办法,通过公开选聘,专家评议的方式,对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规范。北京、辽宁、山东、西安等地己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能源审计的法律及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3.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 技术标准: 1.《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 2.《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5316) 3.《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1981) 4.《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1990) 5.《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6422-1986) 6.《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1991) 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 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17167-2006) 9.《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 10.《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3) 11.《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GB/T7119-1993) 12.《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GB/T16614-1996) 13.《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GB/T16615-1996) 14.《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GB/T16616-1996) 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五、企业能源审计的内容 (一)调查了解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性质、经济规模与构成、企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在地区或和行业中的地位。 2、企业主要生产线、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及其产量。 3、企业能源供应及消耗概况,能否满足当前生产和发展的要求。 4、企业近年来实施了哪些节能措施项目、节约效果与经济效益如何。 5、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状况。节能负责人与****。 6、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能源使用规定、耗能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制度、能源使用考核制度、对节能措施的检查制度,各种岗位责任制度及执行情况。 7、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或工序、生产线)简介 (二)企业能源计量与统计情况: 1、企业用能系统及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仪表器具的配备情况、仪表的合格率、受检率等。 2、企业购入能源计量情况。购入、外销、库存能源财务数字与计量数据的核查,确定企业在购入、外销、库存环节的损失。填写概念能源平衡表。 3、企业能源转换环节的能源平衡计算能源转换单耗,确定企业的终端能源消费,构建企业能源转换的投入产出平衡表,与计算投入产出系数。 4、企业能源分配使用计量情况。输送与分配过程的能源计量情况;按车间或基层单位计算出能源计量率。自上而下终端消费数据与自下而上终端消费数据核对,确定企业内部输送与分配过程的能源损失与公共部门能源消费的合计。 5、构建综合能源平衡表,评价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计算相应指标。 6、填报国家统计部门要求的报表和能源审计要求报表,根据以上报表构件时数据的完善或缺失程度,评价企业能源统计制度与管理水平。多数情况下需要作出估计和间接取数。但是必须作出专门的说明。 (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 1、本行专家进行现场勘察。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环节与设备。作出专家经验判断。 2、已有国家节能监测标准的用能设备的节能监测状况,(节能监测国家标准规划目录:通则、供能质量、工业锅炉、煤气发生炉、火焰加热炉、火焰热处理炉、工业电热设备、工业热处理电炉、泵类机组及液体输送系统、空压机组与压风系统、热力输送系统、供配电系统、制冷与空调系统、空气分离设备、内燃机拖动设备、电动加工与电动工艺设备、电解电镀生产设备、电焊设备、用汽设备、活塞式单级制冷机组及其功能系统、风机机组与管网系统、蒸汽加热设备) 3、已经有地方节能监测标准的用能设备的检测状况,(地方中心与企业负责收集资料) 4、节能检测标准化规划中的行业专用耗能设备与耗能工艺,按照相应的安装、运行、检修、出厂试验获得的能源利用效率状况 5、与相应标准、规范、定额的差距分析 (四)企业能耗指标计算 (一)企业能源供销状况 (二)企业能源消耗情况 ①企业能源购销及库存变化数据; ②企业净能源消费量; ③各种能源折算系数; ④企业内部能源转换的投入产出数据; ⑤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及产出数据; 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数据; ⑦各种能源损耗数据。 (五)重点工艺能耗指标计算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1、企业审计期内生产的主要产品名称、单位、产量,生产用能及能源损耗分摊到产品能耗中的分摊办法。 2、企业产品种类划分 3、不同产品种类划分情况下的产品能耗量的划分办法。 4、根据企业产品种类划分情况,将多种产品折为单一产品或者车间代表产品计量值的方法,折算系数以及折算依据;多种产品折成标准产品产量的方法、折算系数及折算依据。 (六)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1、企业审计期内各种购入能源的价值、能源总费用及其构成。 2、产品的单位能源成本,企业全部产品的能源总费用。 3、企业审计期内的总产值、增加值、利润。单位总产值综合能耗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4、产品构成变化对产品能源成本的影响。 (七)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1、企业能源审计期内或能源审计其上一年度实施的节能措施介绍 2、上述节能措施包括: 改进能源管理;改进生产组织;调整生产能力运行方式等 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附加价值;承揽工业性加工; 改进生产过程原料、燃料、材料品质,能源结构; (八)影响能源消耗变化的因素分析 生产能力变化的影响;产品结构变化;环境标准变化;能源供应形势与价格的变化;气候因素的影响(暖与空调用能变化); (九)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企业能源审计期内或能源审计期上一年度实施的需要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的节能项目描述;节能措施介绍,节能资金利用情况及其经济效益。 (十)对企业合理用能的意见与建议 1、从合理调整能源结构方面的建议, 2、合理调整产品结构 3、合理调正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技术装备 4、热能的合理利用与预热预冷的回收利用 5、合理利用电能,充分利用国家峰谷电价差政策, 6、外购能源和耗能工质的合理性评估,与自产的效果比较。 六、企业能源审计的方法 企业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主要是运用现场检查、数据审核、案例调查以及盘存查帐等手段,必要的测试。同时,审计单位与被审计方保持密切的交流与沟通是开展好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具体能源审计的依据如下: 1.对企业能源管理的审计按照GB/T 15587的有关规定进行。 2.对企业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的审计按照GB/T16616的有关规定进行。 3.企业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的审计按照GB/T6422、GB/T16614和GB/T17167的有关规定进行。 4.对用能设备运行次序的计算分析按照GB/T2588的有关规定计算。 5.对企业能源消费指标的计算分析按照GB/T16615的有关规定进行。 6.对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指标的计算分析按照GB/T2589的有关规定进行。 7.对能源成本指标的计算分析按相关规定进行。 七、企业能源审计的步骤 1.前期准备 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明确能源审计工作的目标与具体内容,编制审计任务建议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由参与审计单位和企业共同组成,并实施小组人员具体分工负责。 2.现场初步调查 通过集团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的介绍,初步了解企业能源管理系统、能源计量系统、能源购销系统、能源转换输送和利用系统、主要生产系统的基本情况。 3.编制审计技术方案 根据考察的情况,编写审计技术方案,方案包括划分系统确定调查数据的种类,制定设备和装置的测试方案。 4.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 对审计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分配数据收集工作,主要收集能源管理资料、能源统计表、各分系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数据资料、生产数据资料、技改项目等有关数据资料。 5.现场调查分析 通过对集团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检查、盘点、查账等方法、手段核算分析收集的各种数据,必要时与企业共同重新核对。 6.现场测试 根据需要选择必要的企业及相关设备和装置进行现场测试。 7.系统分析评价 依据调查核实后的数据资料,经过整理计算得出各种能耗性能指标,并对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析评价,并指出企业能源利用水平与先进水平的差距和造成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改造措施。 8.编写能源审计报告 依据调查核实后的数据资料,经过整理计算得出各种能耗性能指标,并对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析评价,指出企业能源利用水平与先进水平的差距和造成的原因,得出能源审计结论,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八、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写 能源审计报告分摘要和正文两部分。 摘要放在正文之前,字数在2000字以内,简要说明企业能源审计任务和内容、企业能源消费结构(审计期内)、各种能耗指标、能源成本与能源利用效果评价、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与经济评价、存在的问题及节能潜力分析、审计结论与建议。 正文详细编写,除上述内容详细说明外还需要增加企业概况(包括企业的主要工艺特点,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地位),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企业用能分析(能源流程、能源实物量平衡表、能源统计和计量情况、能源价格等。) 正文的主要内容: 1.审计事项说明:包括审计目的、依据、审计期、审计范围和内容。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简况、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概况及用能系统的概况。 3.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的现状、设置、职责、方针目标以及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 4.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包括企业的能源消费状况、能源流向、能源平衡表、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以及各系统能源成本的核算。 5.企业节能潜力分析和建议:包括企业的节能潜力的分析、节能管理、技术改造方案汇总以及主要节能项目分析与建议。 6.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状况:包括企业的环保管理体系、废弃物的排放分析以及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状况。 7.审计结论及建议:依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结论,内容包括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合理建议和参考意见。 九、企业能源审计在国内的发展 通过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及后续重点用能企业审计工作的开展,使能源审计这一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国内用能企业得到了普及,与国内原有的能源管理方法得到了一定的的结合,通过对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汇总分析,目前国内存在着具有代表性的三种审计思路: (一)、以设备的监测为主要依据,侧重于对用能设备的效率和物流、能流、能源财务的追踪和分析。 (二)、以企业能量平衡为基础,计算分析企业的能量有效利用率,对能源流程中各环节的收入支出的平衡分析评价。 (三)、以企业能源的投入产出分析为主线,分析能源消耗的过程,研究评价 “产品或服务的单位产出的能源密度”指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其特点主要体现在: 1.企业能源审计首先要做“企业范围的能源统计计量分析”,进一步能源审计才是对企业局部用能设备、用能系统、动力站房、空调与暖系统 的能源诊断研究。目前开展的企业能源审计工作首先要求做好第一部分工作。 2.审计工作的技术核心,是对“研究对象的能源消费投入产出分析”,主要研究指标是国际通用的“产品或服务的单位产出的能源密度”。 3.研究对象的设定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审计目的确定边界。 4.研究对象的能源审计成果具有可综合性和可拆分性;审计范围大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小到一个装置、设备。 5.能源审计的实施是用管理者、专家、软件结合的合作模式。第一步的统计计量分析可以使用简单的“黑箱原理”,仅仅基于统计计量结果,这是管理者自己就能够做到的。对“黑箱”内部研究分析,对统计计量结果的原因分析与判断,对系统整体优化的分析,对用能合理性分析并寻求节能机会,都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企业专家的作用。软件愈加完善,专家所作的资料性工作越来越少。这些就是我们工作的基本构架,实现系统优化和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6.模块化的结构和投入产出分析,对于能源转换企业,转换单元能源投入的产出就是二次能源,可用能源效率作指标;对于能源使用单元这种投入的产出指标就是单耗。与国家统计制度一致,和国际接轨。
7.有利于计算机技术与专家实践经验的最佳结合。 总的来说,企业能源审计工作,通过千家企业的实践及目前开展的相关工作,在中国得到了节能主管部门和用能企业的认可,结合中国能源消费的现状,使这一方法具有了中国特色,更全面,实际地反映出中国用能企业能源消费的特点。通过有关学者的研究及更多企业的实际应用,结合高效信息化工具的运用,使中国的能源审计方法既具有中国特色同时也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在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中都可以得到运用。
企业能源审计管理程序:1.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对企业能源审计管理或特殊需要,对具有企业能源审计资格的机构下达企业能源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企业能源审计内容及要求。2.企业能源审计机构按照下达的企业能源审计通知书编制企业能源审计方案。企业能源审计方案应包括:审计负责人,审计小组成员,审计内容、进度与方法等项。3.企业能源审计方案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审计方案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审计机构将企业能源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共同商定审计时间及进度。5.被审计单位应按通知书要求,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数据和资料的准备。6.企业能源审计机构按通知书所规定的审计内容及要求进行企业能源审计。7.被审计单位不能提供审计所必需的数据,或提供数据被认定为不合理时,被审计单位必须提供测试数据。被审计单位应委托具有能源监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报告。8.企业能源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提出企业能源审计报告。9.企业能源审计机构需提供三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一份报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交被审计单位,一份留底。10.企业能源审计机构应该征求被审计单位对能源审计结果的意见。11.被审计单位对能源审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收到能源审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国家能源集团考试内容是什么
节能降耗从人类做起,地球越来越支撑不住人类的消耗饿了,我们人类此时若不在意识到这一问题,那么地球终将被人类所拖垮。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节能降耗的文章,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节能降耗的文章1:浅谈?节能降耗?
作者:WODECHE666
节能降耗,就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用最少的投入去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节能降耗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节能降耗是关键,?企业生存,企业靠我发展?,节能降耗要从细节做起,从我做起,从自己岗位做起。
节能降耗需要我们有正确的思想意识,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我们要从思想上崇尚俭朴,以勤俭节约为荣、铺张浪费为耻,抛弃?家大业大,浪费点儿没啥?的思想。我们要把节能降耗成为发自内心的愿望,树立一种?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的节能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我们之间形成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节能降耗需要我们有创新思路。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才是硬道理。每个人都来献计献策,围绕生产和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创造。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开阔思路,进行生产工艺创新和设备创新,要让科技和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节能降耗需要我们从身边a做起,我们一定要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当洗碗刷筷子多用水的时候,当冲厕所多用水的时候,是否想着要节约水呢?当我们下班的时候,是否养成了随手关灯习惯了呢?我们要加强巡查保养,杜绝跑冒滴漏。节能降耗就是在我们的身边,对于我们来说只是随手的事情,我们要养成从身边做起的习惯。
青岛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过:不简单,就是将简单的事做千遍万遍做好;不容易,就是将容易的事做千遍万遍做对。平凡与不凡只一步之遥,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克煤做起,从自身岗位做起,持之以恒,你我就是成功者。
关于节能降耗的文章2
根据全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区县目标任务分解,结合全区工作实际,20XX年全区(含高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176吨标煤,同比下降3%(市下达现代化目标考核指标为0.176吨标煤/万元);完成市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总量下降的目标(市里初定总量下降707吨标煤)。
围绕目标任务,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全面摸排全区能源利用现状,认真分解落实节能指标任务,将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及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加大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以年耗能20XX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为重点(含非工企业),建立健全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机制,开展能效水平对标,特别是加大对信宁建材等重点耗能大户的监管。充分发挥区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调查统计,研究建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以及农业农村能耗统计制度,加快推动各重点领域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水平。
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东爵有机硅300台电机变频改造、英博啤酒锅炉烟气余热回收等9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成后可实现年节约标煤3423吨,其中华舜轮毂热加工生产线改造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实现年节约标煤1500余吨。积极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辖区内工业生产和生活用燃煤锅炉关停或煤改气(电)工作,今年组织对南京工业大学、浦口医院、立业变压器公司等单位23台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煤改气(电),预计改造完成后可实现年节约标煤5000吨。
加快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天印科技纳米多孔气凝胶等3个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南钢嘉华100万吨钢渣微粉生产线等4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促进信宁建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尽快投入运行,预计可实现年节约标煤2万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推动马勒公司空压机余热利用、立业变压器公司地源热泵冷暖空调系统等节能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新技术在全区的普及推广。
深入开展恩凯化学、佳桂试剂等8家?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其中关停企业7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家,力争提前半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工作,全年淘汰珠联金属、海螺水泥等4家企业落后产能设备9台(套),淘汰国铁铸造、兴宇铁路等7家企业高耗能设备55台(套),预计可实现年节约标煤8730吨。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街边横幅等载体,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组织重点耗能单位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宣传政策、传递压力,深入基层开展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系列推广活动,向全社会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6万只。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管理,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出台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督促检查,杜绝能源浪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民节能意识不断提高。
关于节能降耗的文章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院节能降耗工作,强化医院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提高医院干部职工的能源忧患意识,营造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节约型医院。根据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XX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按照医院上年的费用情况,力争用电量比上年相对减少5%,车辆耗油量比上年相对降低5%,用水量比上年相对降低5%,办公用品数量和费用比上年相对减少5%。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能降耗工作,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广大干部职工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为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中层干部会、职工会、科室会议、宣传栏等宣传载体,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教育全院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支笔、一分钱的勤俭节约意识,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通过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节能降耗工作的意义,培养全院干部职工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促进节约型医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落实节能工作措施,尽力降低能耗健全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制度,强化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尽力降低能耗。
节约用电,在不影响病人舒适度及医疗服务需要的前提下,除有特殊要求以外,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各种设备设施等用电设备,尽量减少待机消耗,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
节约用水,用水设施设置明显节水标识,自觉养成节水习惯;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漏滴,严禁长流水。
节约办公耗材,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倡导无纸化办公,医院内部会议通知尽量用发短息方式通知,减少纸质件。提倡使用再生纸和双面用纸,提高纸张的使用率,一般文件、材料装订在左上角,方便回收再利用。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办公耗材领取、发放实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废旧报纸、旧杂志、废弃的文印纸张等,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置。
加强公车节能管理,节约公车耗费,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中合乘公务用车,不分散使用小汽车。严禁公车私用。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和统一保险,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努力降低燃油消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五、推行节能产品的优先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节能产品购制度并积极落实,加大节能产品使用力度,在购中优先购经国家论证的节能型同类设备和产品,对大宗设备、物资和产品的购用招特标形式,在招特标过程中,进行以节约能源为主题的评估,优先考虑提供节能产品的,有资质、规范的企业,提高节能产品购的透明度。
成立医院核算机构,做好水、电计量器具维护维修,准确统计水、电油、办公用品能耗数据,建立能耗统计网络平台,定期向核算部门提供汇总能耗报表,进行能耗成本核算,分析能耗统计数据,掌握能耗情况,整改出现高能耗问题,广泛地开展能耗统计工作,把医院统计能耗核算工作纳入医院正常工作,推动能耗统计核算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指导思想,完善节能考核考评制度和日常督查制度,定期进行能耗检查和考评,进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明确具体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能耗统计的日常管理,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工作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把节约能源消耗和减少浪费活动变成全院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江苏苏州能源审计一般几年一次
国家能源集团考试内容是什么如下:
1、国内外能源市场情况、能源政策法规、能源概论;
2、最新能源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23331-2009)要点解析;
3、标准节能,综合能耗、节能量计算、能耗限额等国家标准;
4、技术节能,基础、共性、通用、重点节能技术基本原理;
5、能量平衡、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重点内容;
6、节能的基本原理与节能新机制;节能方案产生和筛选;节能技术经济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价;
7、节能相关的节能、标准、技术、产品认证和产品能效标准;
8、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最新法律法规、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9、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编写节能评估报告如何对标分析;
10、企业能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11、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实施方法;
12、能源审计原理与实施方法;企业能源审计的原理、标准和方法;
13、能源审计程序、审计要点;能源审计可行性要点、方案实施、审计报告编写;企业能源统计与能源计量;
14、最佳节能实践案例介绍和节能技术推荐。
国家能源考试使考生掌握能源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与相应的方法、技能,达到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二级证书标准,并能够在实践中熟悉并灵活应用,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够达到根据国家对企业要求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了解企业节能减排的重点问题和实施方案,参与相关的管理工作,成为企业需要的能源管理人才。
扩展资料:
国家能源考试的相关说明:
1、本专业所有课程均为闭卷笔试考试,按百分制记分, 60分为及格。
2、毕业论文要求:考生在通过本全部课程后,方可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定教师指导下进行,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答辩后,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江苏苏州能源审计一般三年一次。根据查询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显示,江苏苏州能源审计一般三年一次,能源审计由市经贸委下达并指令各部门严格执行。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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