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承包制是什么意思

2.承包是什么意思?

3.承包经营税收政策

4.企业经营权承包的法律依据

5.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6.承包经营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7.承包经营的基本简介

企业承包经营_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国营农场的,如果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如下:

1、主体特殊。发包方是国家,一般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来代表。承包方只能是企业。

2、合同的标的是企业的经营权。实行承包的企业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国家,经营承包的也并非是承包企业本身,而是它的经营权。这一合同的标的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它表现在承包者使用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经营等经营活动各个方面。

3、合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双重性。法律快车提醒您,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既有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又有合同的平等协商关系,二者有机的结合,使它不同于行政合同,也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工厂承包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承包经营是什么

企业承包经营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按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经营所得税怎么报?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表内信息栏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企业承包经营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通过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企业承包经营就是个人承包相关的业务,并且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资料在上文中都有介绍的,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需要咨询,都是可以来本网站找专业会计老师学习,这里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承包是什么意思?

“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包经营税收政策

“承包”总称为“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扩展资料:

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承包者的义务:

1、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

2、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且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

3、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4、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5、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百度百科-承包

企业经营权承包的法律依据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承包费收入如何交税:

1.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这主要看营业范围,业务范围中有的,但有不是主营的,就做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如果营业范围中没有的,就做在营业外收入。

2.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承包人、承租人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的,按照此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只是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一定的收入,则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实_个_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_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_交纳_定费_,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_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_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二.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_所得税:

1.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承包_按_或者按次取得的_资、薪_应当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3.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成果不论是否分配,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分配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企业和承包方签订的商业合同,承包方承担公司和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发包方根据协议获得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个体经营者、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等。凡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者均可承包和租赁。在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经常以承包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然要对其债务负责。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订约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内部关系中,发包方在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后,有权向承包方索赔。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和避免上述情况,承包公司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同中提前提供一定的充分有效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和定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承包经营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承包经营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这种经营行为一般应当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然后在进行相应的工作。这种经营方式是比较保险的,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是会亏损的。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1、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2、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3、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4、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5、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

6、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1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供。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50%。

7、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8、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承包经营的财务、会计、税务按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9、连续两年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利润额的,除按合同规定,每年度结束后,合营企业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或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赔偿额赔偿合营企业外,原审批机关可撤销对承包合同的批准,承包合同失效,承包之间的联络自行解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承包经营登记证件,并办理合营企业的相应变更登记。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后,合营企业仍无法扭转严重亏损的,应依法律和合营合同的规定解散合营企业。

10、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合营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做好移交工作。清产核资应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知识关联:

 承包经营的审批申请:

一、申请承包经营,须提出以下申请材料:

1、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申请报告;

2、合营企业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合营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求的其他有关档案。

二、审批机关自接到全部档案起310天内,根据本规定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对承包经营合同中不合法或显属不公平之处,得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三、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档案之日起310日内,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10日内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审批机关的批准自动失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自受理申请后310日内予以登记。

 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合法。

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合同须明确规定承包专案的名称、座标、数量、质量和用途;承包期和起止时间;承包专案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专案及服务收费标准;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和奖罚措施;承包方应交付的承包金;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违约责任等。

2、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完成各项承包指标,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除按约定全面认真地完成各项承包指标外,还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滥伐;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阴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援,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人。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物件,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专案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转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包合同无效。

4、承包人不得转包渔利。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加上由于投资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经营的基本简介

承包经营的含义和表现

1、含义:以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为发包方,企业资产经营者为承包方,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2、1987年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3、1988年3月1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承包的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即“两包一挂”。

4、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贯彻的原则是“包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5、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的一种带有过渡性的国有企业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并且只能对所承包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所以不允许企业投资各方仅就管理或利润签订承包合同。

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资企业直接与承包者(合资一方或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