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拆除违建流程

2.违建只拆一家其余不拆怎么解决

乡镇拆除违章建筑_乡镇违建拆除方案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承担,乡镇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纳;规划部门不予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扩展资料

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执法拆除违建流程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大家都知道,违建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很多人都这样建了,没关系的,甚至还有人觉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时间久了就不会被拆除,其实,违建不管存在多久,如果被举报或当地开始严查此事,都是会被拆掉的。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可以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可由乡、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预期不履行的,可由乡镇人民组织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5)制定拆除方案。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同意。

(6)执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报区,责令相关部门配合,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建只拆一家其余不拆怎么解决

违法建筑拆除前,执法部门需要先进行违建认定。即需要先立案,也就是执法部门发现可能有违法事实,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因而决定进行查处的行为。立案之后,执法部门需要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另外,若涉案建筑最终被认定为违建,一定要书面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流程进行强拆。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2、认定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强制拆除的审批;

6、制作拆除方案;

7、实施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应深入了解背后的原因,从加强监管、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建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一、了解违建拆除的法律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建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的建筑活动。对于违建的拆除,通常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调查取证、认定违建、下达拆除通知、强制执行等环节。在此过程中,应当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因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而偏袒或歧视。

二、分析只拆一家的原因

出现只拆一家的现象,可能涉及多种原因。例如,该户违建情况较为严重,对其他居民生活安全造成直接影响;或是该户违建被举报,而其他违建未被发现或未得到足够重视;又或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执法不公。因此,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应深入了解背后的原因,确保解决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提出解决方案

针对违建只拆一家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1、加强违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违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建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完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因执法不当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3、依法处理违建:对所有违建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不得因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而偏袒或歧视。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城乡规划法和违建危害的认识,增强居民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推动社会共治

解决违建问题,需要、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违建治理工作。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违建治理,通过举报、监督等方式,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

面对违建只拆一家其余不拆的问题,应深入了解背后的原因,从加强监管、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建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同时,推动社会共治,形成、居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违建治理格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违建治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