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代理内容有哪些_非诉讼代理合同
1.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简述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
3.非诉讼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4.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特征
5.非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6.非诉讼途径包括哪三种
7.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
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或大或小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而我们对法律知识又一知半解,这时就需要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协助我们,那么律师非诉讼合同收费标准一定是大家所关注的,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或大或小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而我们对法律知识又一知半解,这时就需要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协助我们,那么律师非诉讼合同收费标准一定是大家所关注的,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诉讼合同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0--3000元/小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300--4000元/小时;
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500--5000元/小时。
注:
1、如果在咨询后就咨询事项委托律师代理,咨询费从代理费用中扣除。
2、当事人在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二)制作法律文书
1、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书及其它法律事务申请书等 1000--5000元/件;
2、各类合同、协议、章程、规章制度、承诺书,遗嘱等500--2000元/页;
3、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律师函、催款通知书等2000--5000元/页。
注:
1、国际标准A4界面,4号字,单倍行距,尾页未满页的按满页计算;
2、每项文书服务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调查事务
1、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船舶登记、抵押登记等调查,每宗2000--5000元;
2、工商登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主体是否存在等基本资料),每件3000--10000元;
3、调查工商企业年检、分支机构、投资方向等详细资料,每宗3000--30000元;
4、调查商事主体持有债权、投资、资产等情况,每宗5000--50000元。
5、其它专项调查,根据需调查事项,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注:因调查委托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查档费、特快专递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四)代理商务谈判、调解等
1、根据谈判、调解事项性质、标的大小、复杂程度不同,由双方在5000-200000元/件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根据谈判时间,300-2000元/小时收费;路途时间减半收费。
3、根据谈判事务的标的额的1-10%收费。
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列标准协商费用标准,该项收费包括文书制作、合同审查费用,但是差旅费、打印、复印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
(五)律师见证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1%-4%收取费用(不低于2000元)
二、非诉讼案件的特征
非诉讼法律案件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以上信息,大家在阅读后会对非诉讼合同收费标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非诉讼合同也会因为时间、地点、各地的经济水平的不同而变化,同时也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在基础收费标准上增加或减少,所以具体还需咨询律师来得到具体的解答。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 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 律师参与非诉讼代理案件,适用本规程。
? 第三条 ? 律师参与非诉讼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 第四条 ? 律师在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等权利不受侵犯。
? 第五条 ? 律师参与委托非诉讼代理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 第六条 ? 律师事务所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代理非诉讼案件,应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门组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 第七条 ? 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事务。
? 第八条 ? 律师在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应与委托当事人协商并制作笔录确认事项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完成标准。
? 第九条 ? 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填写并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单。
?第十条? 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 第十一条 ? 律师应接受委托后五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后十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
? 第十二条 ? 代理思路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该代理思路告之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 第十三条 ? 律师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有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在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为或两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
? 第十四条 ? 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和与委托人会谈制作的笔录进行非诉讼的委托代理工作。
? 第十五条 ? 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委托合同,1、委托事项无法完成;2、委托事项为违法行为;3、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4、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应终止委托代理合同情形的。
? 第十六条 ? 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五日内,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的完成结果、法律后果等项内容。
? 第十七条 ?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日内拟订书面办案小结,并由委托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代理意见反馈表。
? 第十八条 ? 律师在拟订办案小结后三日内应将本案所有材料报送所属业务部分关副主任及分管办公室副主任进行结案审批。
? 第十九条 ? 在结案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送交办公室保存。
? 第二十条 ? 本规程由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简述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签订的合同你清楚吗。下面是由整理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欢迎阅读。更多相关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文章,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一)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410011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注:
银行账号:
户名:石锦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二)委托人名称/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甲方因与纠纷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下述诉讼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代理事项,?X?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第一审诉讼;
[]第二审诉讼;
[]再审诉讼;
[]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起诉/撤回起诉;
[]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申请回避;
[]代为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代为提出答辩;
[]代为提出、变更或者放弃己方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代为提起反诉/撤回反诉;
[]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收取执行标的;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及时;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因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律师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收费方式(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
?X?为非选择方式):
[]风险收费方式;
[]非风险收费方式;
(2)双方约定用风险收费方式的,按如下约定计付律师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按胜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甲方为原告的,以甲方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甲方为被告的,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实际律师费均以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的数额为准进行结算;
[]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3)双方约定用非风险收费方式的,根据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双方选择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乙方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或者自甲方收到执行财产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执行财产的,乙方可直接从执行财产中扣除律师费)。
②双方选择非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
事务所?;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
乙方行:######
乙方账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因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等重大诉讼,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其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案件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调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准)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
1、略
2、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承办律师:
日期:日期: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三)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元,其余代理费于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元;
4.其他特别规定:。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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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审查、起草和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注册和股权转让、土地房产交易等。
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是指律师在诉讼以外的法律事务中代表委托人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和问题的活动。其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 合同审查、起草和修订: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对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和修订等。2. 知识产权保护: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处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和问题。3. 公司注册和股权转让: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相关法律服务,同时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理股权转让等事宜。4. 土地房产交易:律师可以提供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等相关的法律服务。5. 婚姻家庭事务: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处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问题,如离婚、财产分割等。
律师在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时需要注意什么?律师在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还应该注重沟通和协商,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
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事务和问题。律师在代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时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特征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 劳动合同 真实、合法、有效,但被申请人单方面违法解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3年3月1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间,因申请人工作能力突出,对公司发展贡献明显,不仅连续得到升职加薪(详见申请人 证据 1、2、3),且于2015年7月28日获得被申请人通过其股东公司授予的期权承诺(详见申请人证据4)。然而,被申请人严重不守诚信,在期权的行权时间生效后,即一改既往态度,先口头逼劝申请人放弃期权,后更是在毫无事实依据,也没有事先与申请人沟通与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在全公司范围内诬陷申请人存在 收受贿赂 的行为,并就此辞退申请人(详见申请人证据5,6)。 二、被申请人在没有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1、被申请人声称供应商实名举报申请人私自接受 商业贿赂 ,但截至开庭当天,被申请人才提交一份由 深圳 市C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注:被申请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该《情况说明》应不被信,原因包括: (1)该份《情况说明》属于 证人 证言,但证人未出庭接受庭审各方的质询,形式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法确认; (2)深圳市C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供应商,与被申请人存在巨大的利益关系,其出具的证言明显倾向于被申请人,公正性应被质疑; (3)该证言与申请人提交的与深圳市C 公司法 定代表人兼股东王某的电话录音(详见申请人补充证据1,2)中的陈述明显矛盾,王某已多次表示未向申请人 行贿 ,双方属于正常往来。 2、针对被申请人提交的杨某(深圳市C股东、王某的妻子)于2014年1月25日向张某(申请人的妻子)转账6000元的记录(备注为“RI网银贷记发起付款”),申请人已经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详见申请人补充证据3,4)证明该款项实属申请人代王某至香港购买苹果手机、香烟、保健品等垫付款的支付,属于正当、合情、合理的款项往来,并非被申请人所声称的“私自接受客户商业贿赂”。就此,被申请人在既不能证明该款项的转账用途与行贿 受贿 相关,也不能提供进一步证据反驳申请人的举证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3、被申请人代理人庭上关于“申请人负责直接对接供应商,并全权决定供应商的产品是否合格”的说法,是严重违背事实的。事实上,被申请人遴选供应商的主要把关部门或环节依次在于购部门、产品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公司总经理,每个主要环节都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通过并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且后续与供应商直接对接(内容主要包括下订单、到货跟踪、对账结账等工作)的部门为购部。而申请人作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任务是就公司所需产品提供开发意见,对整个遴选供应商的过程,项目经理只参与一两次讨论,没有签字表决的权限(被申请人庭上提交的数份与深圳C公司的 购合同 均没有申请人的签字),可见申请人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确定没有影响力,更没有决策的职权。认定企业人员受贿需满足两个客观方面,即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就本案,申请人事实上根本没有职务之便的条件和空间,也没有为供应商谋取过任何利益。由此足以反驳,被申请人指责申请人私自接受客户商业贿赂的事实和理由是明显不成立的。 4、退一万步而言(但绝不代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主张事实作出自认),设申请人如被申请人所说的,于2014年1月25日私自收受了供应商6000元的款项,被申请人也无权以此为由辞退申请人,原因包括: (1)2014年1月25日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一份 劳动合同期限 内,被申请人应根据第一份劳动合同对申请人的行为作出评价或处理,然而第一份合同并没有关于甲方可依据“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如私自接受商业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以上重大损害”这一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的内容(该内容是第三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可见被申请人 解除合同 的依据明显有误; (2)被申请人认为该6000元款项属于公司利益,申请人收受即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失,该认定不仅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且逻辑明显不当; (3)截至2016年8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收受6000元款项已经过去将近2年半的时间,被申请人以超过2年时长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在追溯时效上也存在问题。可见,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在合同条款的依据上,还是法律逻辑的运用、法律规定的适用上,都存在明显错误。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 应休未休带薪 年休 工资 差额部分,以及每月固定发放的车杂费、电脑费补贴,并承担申请人为本案维权所支付的 律师 费。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47、48、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 劳动法 》第45条,《职工带薪年休条例》第2、3、5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 劳动关系 促进条例》地12条,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事项均依法有据(具体计算详见《 仲裁申请书 》附件《仲裁申请事项计算明细》),应获支持。
非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日常从事的是诉讼业务及仲裁业务,而对于非诉讼仲裁业务是律师业新兴的业务,但是这方面的业务存在一系列的缺陷。下边对此业务简称非诉讼业务。分述如下:
一、非诉业务包含的范围。。 包括法律顾问业务、谈判业务、调查业务、陪同客户签订合同业务、合同审查业务、起草法律文书业务、以及公司上市或者类似的业务等等。 二、非诉业务的特点是属于商事领域。合同往往具有风险代理合同的性质。 三、发生纠纷处理比较难。 如果非诉讼业务方面出现委托人与律师方面发生纠纷就会很难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就很难处理。只能到法院来处理。并且也会存在证据不规范的问题。 四、类似的非诉讼业务。 本来执行业务也属于诉讼业务,但是现实中可以与非诉讼业务类同。执行法官往往不通知代理律师,也不给执行代理律师相关法律文书,即使案件法院已经终结了,也不给执行律师任何手续。导致代理律师没有办法整理出案卷。 五、非诉讼业务缺陷所在。 非诉讼业务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所与客户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的特别合同。此类合同缺乏格式化的内容。可能合同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律师造成的每部工作,可能存在缺乏证明的材料,只求结果,不讲过程。如果发生纠纷,是否履约的标准不好把控。 律师所应当加强对非诉讼案件规程的制定,尽量做到比较完备,以便整理出案卷。防止与委托人发生纠纷。也为了维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并且案卷材料也不好整理。 六、律师所要加强对于律师非诉讼业务的管理。 律师所要制定具体的非诉讼业务办案流程,指导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办理业务,保障律师所与律师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对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思考。仅供同行参考。非诉讼途径包括哪三种
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
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分类
咨询及文书服务
1、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但被众律师忽视。解答好法律咨询,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能给当事人带来误导。切记:要把法律咨询当做自己的律师事务来重视,它同时会影响自己的声誉与前程。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是指委托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
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业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5、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6、刑事非诉讼业务
刑事业务历来是诉讼业务。刑事非诉业务概念的提出,是汉卓律师所在韩冰主任领导下,总结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研发的新型业务。其核心是以避免多发性刑事案件为导向,包括多种类型职务犯罪、特定行业领域犯罪等。针对这些犯罪主体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点,制定预防性措施,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比如金融领域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具有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财产损失难以挽回等特点,有些也与金融监督缺位有关联;在很多违规的背后往往隐含着违法犯罪的基因。对此从抑制此类犯罪特点上做好内控机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通过大量司法实践,汉卓律师意识到,很多犯罪原本完全可以取合法方法解决,这些方法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法律规避。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律师应该在法律框架之下,最大限度发挥智慧,提供增值。
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1、商务资信调查
包括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船舶登记、抵押登记、工商登记、工商年检、分支机构、投资方、债权、债务、投资、资产等情况的调查。
2、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
本服务遵循三大原则:直接原则、公平原则、对强制公证的行为不能予以见证原则。
3、律师代办公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证事宜的一种非讼法律事务
通常做法是: 对托人提交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结论;在双方当事人的签订的法律文书上,应写上法律评语,在见证的法律文书发生纠纷时,律师有义务证明见证的内容,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律师陪购
(1)审验商品房的开发、销售资格。包括对开发商、销售代理商、建筑承包商的主体资格,立项、土地、规划、施工、销售等批复,开发商资信证明、银行担保等资金状况方面进行审查,为购房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协助购房人尽可能地从文字上完善合同条款,针对面积差异、交付时间、交付质量、保修期限、产权过户、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依法据理提出合理方案,并与开发商洽谈,争取最大限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利益。
(3)监督购房合同履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进行经常、谨慎的跟踪服务,关注开发进度、预售资金的使用、预售房屋的权属、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等情况。对可能产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第一时间通知购房人,及时作出应对。
(4)审查房屋交付情况。对照合同验收商品房的交付时间、面积、质量、规格等方面是否与约定相符;审查水电、通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环境配套等附属内容的到位时间、质量是否与约定相符;确定保修期的起止日期,签订保修合同;督促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事宜等。
(5)解决纠纷争议。对全过程存在的签约、履约纠纷,代表购房人与开发商进行民间发生的切磋、谈判。对于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与重大变更事项,在恰当的时候,代理购房人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5、代理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合同、协议在律师的参与下,制订的将更为规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为将来的纠纷提前打下预防针。合同方面的律师事务分为三阶段: 备约阶段。此阶段,律师可从委托人处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包含委托人、合同对方,并拟制出谈判方案。同时,还应为委托人讲解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缔约阶段。此阶段,合同双方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律师参与谈判,亦可向对方说明己方要求法律依据之所在;履约阶段。合同生效后,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履行完毕,实际情况需要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时,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协商解决。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
非诉讼途径包括哪三种介绍如下:
非诉讼讼程序主要有:
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针对民事纠纷而言,刑事案件是必须进行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非诉讼途径有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注:法院调解是在诉讼中进行,有强制执行力的。
非诉讼合同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0--3000元/小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300--4000元/小时;
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500--5000元/小时。注:1、如果在咨询后就咨询事项委托律师代理,咨询费从代理费用中扣除。
4、当事人在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综上所述,非诉讼程序主要有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 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 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 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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